年18萬噸飛灰難利用 監院促環境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2日表示,垃圾焚化廠每年產生約18餘萬公噸飛灰,其中含有戴奧辛,再利用困難,每年約17萬公噸飛灰經穩定固化後送入掩埋場掩埋,占用掩埋場空間極大,然垃圾減量成效不彰,垃圾掩埋空間不足,問題日益嚴重,監察院促環境部檢討改進。
監委田秋堇調查發現,焚化廠燃燒垃圾所產生的飛灰,110至113年期間,平均每年產出量為18.3萬公噸;飛灰再利用率每年僅約1.4萬噸,平均不到一成,未再利用的約17萬噸飛灰,主要採穩定化後送掩埋場最終處置。另外,飛灰再利用處理成本皆所費不貲。
監委指出,飛灰再利用之水洗廢水須加以處理,否則被洗出的重金屬氯鹽、戴奧辛、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及溴化阻燃劑等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會被洗到廢水中,進入水體環境中,目前焚化廠與掩埋場的放流水標準中,沒有管制以PFAS為主的有機氟含量,因此部分毒性物質的汙染危害情形並未被監控,安全性有疑慮。
監委表示,戴奧辛對健康威脅極大,而我國戴奧辛處理標準為1 ng I-TEQ/g ,經檢測結果,新北市八里廠、台中市烏日廠、高雄市中區廠、屏東縣場及台東縣廠等檢測最大數值偏高,桃園市廠及台中市后里廠飛灰檢測戴奧辛毒性當量濃度最大數值高達管制臨界標準,環境部應有更積極的管制作為,以維護民眾健康。
監委指出,環境部應偕同地方政府通盤檢視底渣及其再生粒料處理流程完整性,並加強提升焚化廠及掩埋場操作及管理,落實焚化底渣再利用相關程序及其安全性,以確保民眾健康及環境永續發展。此外,環境部未能積極督導受補助之縣市政府盡速妥善處置挖出物,任其長期占用掩埋場空間,允有檢討改進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