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14日審青年基本法 青年團籲速通過

立法院將於14日逐條審查「青年基本法」草案,世代共好協會等多個青年團體11日召開記者會,除呼籲盡速通過立法外,並提出應提升中央青年事務層級、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法制化、全國22縣市設立青年參與機制,以確保青年長期、穩定參與公共政策。
行政院會已於5月1日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內容包含將以18歲至35歲作為青年定義,並明定政府應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各級政府也應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等。
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表示,目前中央政府青年事務雖由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主責,但因無法整合跨部會政策,導致如文化幣、青年勞動權益等議題分散於不同部會,缺乏統籌協調,建議在行政院層級設立「青年發展委員會」或「青年發展處」,強化政策整合與跨部會資源調度能力。
張育萌說,應將青年諮詢與公共參與機制入法,可確保青年長期、穩定參與政策形成,避免流於短期計畫或象徵性安排。
東吳島社社長林思愷則認為,在校園裡,青年世代不論有無投票權,都承擔著公共討論與行動的責任,「青年基本法」應落實「青年主流化」,全台22縣市皆應設置青年參與機制,讓青年都能有穩定的管道參與公共政策。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指出,現在地方的青年參與機制多是「設置要點」或「行政規則」,法源位階低、穩定性不足,相關制度更常隨著換新縣市首長而換新模式,建議青年諮詢與青年公共參與制度要法制化,中央與地方都要有明確、穩定、可運作、可被追責的機制。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副祕書長張祐嘉則呼籲,「青年基本法」應補足15至17歲缺口,並設立行政院層級專責機構,推動以健全發展及賦權為核心的青年政策。
在心理健康層面,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表示,將青年心輔資源的支持與研究調查法制化,避免政策隨政黨輪替而中斷。此外,他也建議青年代表制度應借鏡兒少代表經驗,透過民主程序與彼此推薦產生,避免由政府單方面決定,確保會議真正反映青年的意見與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