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不設專法納管?金管會:金保法罰更重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記者宋碧龍/攝影)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侯駿霖/綜合報導】

融資公司是否以專法納管掀起各界討論聲浪。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2日召開公聽會,多位立委希望設立專法監管。不過,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認為,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納管可適用,且罰得更重、罰款上限為1千萬元。金管會已預告,將大型融資公司納入規範內。

金管會日前公告三階段納管融資租賃業,第一階段適用中租、和潤、裕融、日盛台駿等4家上市櫃,以及旗下12家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範圍內。若有違法情事,可罰30萬至1千萬元,最快今年8月底上路。

立委王世堅、黃珊珊、李坤城等人均認為租賃業者可能假借營運的名義,進行高利放貸,應要專法納管。不過,也有學者認為,管控過嚴可能讓需求轉往地下錢莊。

陳彥良指出,融資公司並沒有像銀行一樣吸納大眾資金,主要從事放款業務,沒有清償能力不足而影響到金融市場的問題。國外針對沒有收存款的貸放機構,則以適當利率、收費透明、不得不當催收等作為規範重點。

陳彥良說,現階段應優先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與修正,而非急於另立專法。台灣沒有專營放款業務公司,是否給予執照專營需要思考,日本貸金業管理也不是由金融主管機關單一執法,涉及地方政府等分級管理,對放款趨嚴也可能讓消費者或中小企業取得資金困難,使需求轉向地下行業借貸。他表示,《金保法》納管一定條件的融資公司,目前法律位階最高、子法授權明確,可以快速適用,對金融消費者保護較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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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1日 |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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