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買賣契約7.3%違規
行政院消保處查核全國50項建案預售屋買賣契約,發現不合格規定計有18份契約、共55項次,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7.3%,情節包含交屋保留款額數不足、驗收次數僅限1次等8大樣態,要求縣市依《平均地權條例》裁處。
《平均地權條例》今年1月修法三讀通過,為了解建商對條例內容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遵循狀況,消保處會同內政部地政司及各縣市共計查核50個建案,查核「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驗收」及「違約之處罰」等15項目。
行政院消保處20日召開記者會,公布111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專案查核結果,查驗結果發現,全部750個查核項次中,共有55項次不符合規定,散見於18份契約中,整體不合格率為7.3%,且常見違規樣態包含4大項8大樣態。
違反驗收規定部分有8建案,如交屋保留款數額不足;或限制驗收次數為1次,驗收後即使再發現房屋有其他瑕疵,消費者仍應先配合交屋,強迫消費者接受有瑕疵房屋。違反「通知交屋期限」規定有8建案,如房屋須有「重大瑕疵」,建商才會在交屋前負責修繕;要求消費者先行繳清所有款項,建商才會通知交屋。
違反「房地面積誤差及其價款找補」規定有6建案,如房地面積誤差不找補,或增加面積誤差解除契約限制;停車位車格尺寸誤差不找補。違反「違約之處罰」規定有6建案,含修改契約條款,不當限縮建商違約事由或不當擴大消費者違約事由;或違約金計算方式錯誤等。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查核實施3年,發現建商違規率有逐年降低趨勢,但仍有建商利用巧門、不當的文字導致消費者權益受損,後續對於不合規定的建案,將要求各地方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裁處,每案可處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並可依建案售出戶數開罰。
內政部地政司專門委員陳啟明提醒,民眾購買預售屋支出金額可觀,務必斟酌財力理性判斷,避免衝動簽約,簽約前可先上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相同,若遇契約內容不合規定,應請建商改正或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