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調解案件成立率達八成 創歷年新高

【記者林紫馨/臺北報導】

隨著民眾法律意識高漲,涉訟事件隨之增加,如案件在起訴後都付諸法院審理程序,法院恐不勝負荷,鄉鎮市區調解是事件未進入法院進行訴訟程序之前解決紛爭途徑之一。據內政部統計,2021年調解業務總結案數12萬4,881件,是2010年以來新低,主因是配合疫情暫停業務;調解成立10萬1,504件,成立比率81.28%,則創歷年新高。

內政部表示,各鄉鎮市區公所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應設置調解委員會,免費為民眾調解關於民事及刑事上「告訴乃論」的糾紛案件,調解一經成立,經送管轄法院核定後,其效力等同法院判決。

根據內政部最新統計,2021年調解業務總結案數12萬4,881件,較2020年減少2萬5,225件,是2010年以來新低;其中民事事件結案減少7,917件,刑事事件結案件數減少1萬7,308件,主要是配合COVID-19防疫警戒,暫停調解業務有關。

內政部指出,2021年調解案件中,調解成立者10萬1,504件,成立比率81.28%,是歷年新高;調解不成立者2萬3,377件。其中,民事事件調解成立者3萬1,573件,以債權、債務案件成立比率77.82%最高,繼承案件29.59%最低;另不成立者1萬零555件。

如果以縣市別來看,內政部表示,結案數以臺中市1萬9,550件最多,新北市1萬7,937件次之,高雄市1萬3,590件居第3;調解成立比率以臺中市93.46%最高,彰化縣89.88%次之,宜蘭縣84.27%、臺南市84.23%居第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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