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捐贈政治獻金 同候選人每年上限10萬

【記者袁世鋼/臺北報導】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直轄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即日起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提醒,民眾對同一候選人每年捐贈上限為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以30萬元為限。

內政部25日表示,民眾捐贈政治獻金時務必掌握「期間」、「資格」、「額度」及「方式」等4項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即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其餘擬參選人則自8月25日起才開放,收受期限皆至投票前一天止。

在捐贈者「資格」方面,內政部表示,不論個人、政黨、人民團體或公司都能捐,但未滿20歲、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都不能捐贈政治獻金。此外,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

內政部提醒,民眾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能超過新臺幣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則不能超過30萬元;民眾若參加擬參選人募款餐會、音樂會等活動,或向特定擬參選人購買募款餐券等費用,均為政治獻金,民眾應留意捐贈金額上限,以免違規受罰。

內政部也提到,企業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能超過新臺幣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則不能超過200萬元;若單筆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須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辦理,捐贈後也應記得領取收據,以作為節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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