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炒房修法微調 預售禁換約增例外條款
為遏止不動產炒作,回歸健康的剛性需求買氣,內政部4日表示,去年推動《平均地權條例》修法,經過行政院審查後微調,不但將炒房罰鍰上限從新臺幣500萬元拉高到5千萬元,還新增買受人遇到重大變故時,可不受預售屋換約轉售的限制。
內政部為健全交易秩序、遏止不動產炒作的歪風,去年12月提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草案報行政院審核,內容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建立違規檢舉獎金制度、重罰不動產炒作、預售屋解約應申報實價登錄,以及私法人購買住宅採許可制等五大重點。
內政部表示,該草案在行政院審查期間,匯集各方意見後有細部微調,主要是明確規範不動產炒作的定義,並同時將行政罰鍰上限,從500萬元大幅提高到5千萬元,以達遏止炒房的作用,故不另修訂刑責處罰規定。
此外,內容也增訂,內政部得以公告方式規定買受人在簽約後,若遇到重大變故,例如:非自願失業等,造成無力繳款者,可以例外不受換約轉售的限制,藉此應對買受人特殊情況所需;草案將在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優先審議,內政部期許能盡速完成修法,使不動產市場發展更加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