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擬修法 被害人親友可陪同出庭
為保護被害人權益,司法院27日舉行「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及保護規定」草案初稿記者會,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保護規定適用於所有案件類型,目地在於保護被害人的隱私、名譽,避免在訴訟過程中遭受二度傷害,同時讓被害人的親友或社工人員能在法院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希望透過修改《刑事訴訟法》讓法官能聽到被害人的聲音。
呂太郎表示,對於侵害被害人生命、身體、自由及性自主等案件,比如殺人、妨害性自主及人口販運等,將提高被害人的參與程度,讓被害人了解訴訟程序的進行、案件偵辦審理的內容及結果,也讓被害人及時的陳述意見,讓法官能聽見被害人的聲音及的觀點。
呂太郎說,被害人經法院裁定准許參與訴訟,可選任或指定代理人、閱覽卷宗、準備及審理期日在場及陳述意見,也能夠詢問被告以及對科刑範圍表示意見等權利,同時被害人也有移付調解及轉介修復、隱私保護、遮蔽隔離與陪同等措施。
司法院犯罪被害人訴訟參與法案研議委員會委員林坤賢表示,每個人都有可能成為被害人、被告、犯罪嫌疑人,但人權不是只有被告有享有,也應尊重被害人的聲音,但在訟訴程序中,並非每名被害人都有錢請律師,建議《法律扶助法》一定要配合修法,修復式司法機構及人員也要培訓,完備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