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裝GPS查案 海巡官員判拘50日定讞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為調查私菸案,海巡署南巡局五二岸巡大隊士官長王育洋將GPS追蹤器偷裝在陳姓男子貨車底盤,陳男察覺報警提告,二審依妨害祕密罪判王育洋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經上訴,最高法院昨(1)日駁回,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表示,就行駛於道路上的車輛本體而言,屬於公開活動,但對車內人物而言,其隱私、車輛的位置與移動訊息,等同車輛使用人的行動訊息,應屬非公開活動;以GPS追蹤車輛的範圍涵蓋私人場域,且在長期蒐集資訊下,車輛使用人的日常作息及行為模式均一覽無遺,已經嚴重傷害車輛使用人的隱私權。

最高法院認為,偵查機關安裝GPS追蹤器於他人車上,是藉由公權力侵害私領域的偵查,屬於強制偵查手段,若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違法,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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