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條例 房仲業者籲「危屋」優先

【記者蕭軒、李怡欣/連線報導】

《老屋重建條例》經立院三讀通過,3~5年內申請重建的老屋,將獲得不同的獎勵及減稅,吉家網董事長李同榮肯定政府加速都更,但也呼籲優先針對「危屋強制重建」,以達到真正防災都更的雙重目的。

立法院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3年內申請重建可獲得建築基地基準容積10%獎勵;5年內申請於重建期間免徵地價稅,重建後2年內減半徵收地價稅及房屋稅,若未轉移所有權則可再延長10年房屋稅減半。

李同榮表示,《老屋重建條例》應著重在「危屋」部分,但危屋重建並沒有優於老屋重建的更有利誘因,重建是否成功,不在於迫切性,而在於民間整合能力。

由於全數所有權人行使同意權,標的物才能順利完成重建,成功重建的將大多數是類似銀行或企業單一所有權的老舊房舍。

李同榮指出,危屋較老屋更有重建迫切性,建議政府針對違反《建築法》、違反《災害防救法》、耐震不足等堪慮房舍制定政策,依公權力全面性主動積極介入重建工程。

他並提出4項建議,包括1、政府主導,全面清查危屋並建立完整資料庫;2、依危險等級分類唯最急迫、急迫與一般案件;3、不同等級給予不同容積獎勵與稅制優惠,越急迫之案件誘因應越大;4、最急迫等級危屋,政府依公信力鑑定報告,不必透過法院即可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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