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性別教育條例」 教材爭議無解
台中市議會三讀通過「國中小有爭議性平教材不得使用」,但有家長向市議員反映,2月開學後,國中小學校仍在使用「性別光譜」具爭議的教材。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召委李中23日表示,為了杜絕不合宜教材及活動進入校園,因此提案制定「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冗長討論後,決議由教育局提出相對應草案送議會後,再行討論。
「台中市性別平等教育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由市議員李中、黃馨慧提案、14位議員連署,送法規委員會一讀會討論,本草案計有8條,主要為杜絕不合宜教材及活動進入校園;依照「兒少法」第41條精神,應該邀集兒少領域專家學者代表參與課綱設計與規劃,且市府、學校成立性平會,須有家長代表人數達1/3以上,高中以下學校性平教材推動或各式活動,要先送學校性平會通過後始得辦理。
黃馨慧表示,訂定本自治條例草案初衷,在於國中小學校性平教材為一體適用,但目前社會有許多家長並不想讓孩子太早接觸「性」、「同性」等多元性別教育。台中市議會雖然已有三讀通過「具爭議性教材不得使用」,但所謂「爭議性」指的是家長對孩子學校教育的選擇權,市府已知道不是所有家長都能接受「多元性別」教材,應給予尊重,審議草案時,不是只用「牴觸中央法規」來搪塞,而拒絕傾聽民意。
公民捍衛台灣大聯盟發起人李淼星呼籲,有爭議的部分,應讓家長們推薦更合適的專家學者,含不同領域但有教育專業背景,而非全是所謂的性平領域專家學者,希望讓台中市的教材,是在課綱允許的範圍內,也是家長可以放心接受的。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表示,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訂定課程綱要及審定教科書之權責屬教育部,地方目前沒有權限,將向中央反映議員意見;另外,針對議員提案學校性平委員會須有1/3以上之家長代表,恐降低專業領域人才比例,建議再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