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自訂條例拒核食 最重罰300萬元
花蓮縣長傅崐萁19日率領12家通路販售商及大賣場,一起宣示拒絕核災食品,杜絕來自日本核災食品進入花蓮,要制定自治條例,規定花蓮營業店家不得販售核災食品,違反規定者,最重罰金300萬,甚至會勒令停業。
為保障縣民食品安全,縣府嚴正宣示即日起禁止日本核災食品,除要求花蓮縣衛生局全面清查本縣重要食品通路外,傅崐萁呼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確認產品標示產地證明,並在發現時,立即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主管機關。
花蓮縣衛生局長李宏滿表示,自11月起衛生局已動員全縣稽查員及食品志工,總計查核日本進口食品有625品項,未發現違規產品(除業者主動下架通報「四付紅納豆」16組及「牡丹峰完熟番茄湯鍋底」5包),並將持續擴大地毯式稽查並嚴懲違規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