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夜市管理困境 中市通過攤販集中條例
為解決台中歷年攤販管理困境,台中市議會1日修正通過「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未來路邊攤販申請集中區由60家下修45家,且申請只需取得私有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同意,公有土地及建物則免,許可年限由3年延長至6年,屆滿可再申請,期待打造國際級觀光攤販市集新面貌。
中市府經發局表示,為加強攤販管理及商業秩序,自治條例制定除參考各縣市作法,也檢討台中歷年攤販管理經驗及困境,最後以「攤販集中區」模式,作為攤販管理基礎。
未來道路範圍內,既存45攤以上的大規模攤販區及道路範圍外,公共設施保留地、商業區等土地均可提出申請;經發局將組審查小組針對交通、環保、衛生、公安等嚴審,包括鄰近住店家同意書、應繳使用規費等公平正義措施,也均納入自治條例內規範。
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台中市攤販集中區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是重要的民生法令,賦予攤販申請攤販集中區,市府透過審查許可制,將攤販納入市府輔導與管理,再透過「集中設置、統一管理」措施,提升台中攤販素質,改善聚集營業衍生的環境、衛生、交通等亂象,可望建立國際級觀光攤販市集的新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