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管制生煤條例 議會一讀通過
雲林縣的禁用生煤自治條例被中央退回,台中市府訂定「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送議會審查,有議員認為,台中市的自治條例送中央也不會過,是「假議題」,建議退回草案;也有議員認為2縣市自治條例內容不同,不應放棄審查權,要以市民健康為重;經議長林世昌最後裁示,「草案通過一讀、送委員會審查」。
議員楊正中表示,依據台中市PM2.5排放量分析結果,占汙染最大宗應該是逸散汙染源達45%,而市府重大工程在內的營建工地,及汽機車汙染就有兩成多;市府應從自己做起,「請問現在有多少公務車是電動車?」
議員李中認為,自治條例不能與中央法令牴觸,雲林禁用生煤自治條例被中央退回2次,台中市自治條例即使在議會通過,中央還是會退回,市府必須考量現實面。
議員范淞育指出,台中市不通過這項自治條例,代表默許火力發電廠持續危害市民健康,民代應該為市民著想,不是考量中央過不過的問題。民進黨議員陳淑華說,台中市「管制」生煤使用,與雲林「禁用」不同,且台電已願意配合,議員不該放棄審查權。
環保局長洪正中表示,台中市自治條例希望在4年內,逐步減少生煤使用量40%,希望得到議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