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食安條例新規範 不明來源食品入法
「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出爐,內容從原本的15條修正為32條,衛生局表示,縣內食品安全管理的主管機關升級為彰化縣政府,違法業者可處1萬~1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罰,最重可勒令停業。
針對校園食安問題,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說,供應校園食品業者產產製規範也有修正,發生違規情事的業者,將控管1年,而來源不明的食品也有入法,不能再以「我是受害者」來規避責任,餐飲業者必須自我管理食材來源。
衛生局強調,修正內容共同點落在源頭管理及企業自主管理,有鑑於化工原料、食品添加物的混用,衛生局將化工原料及食品添加物分流管理明文入法,業者不可再以無法自行辨識作為推託之詞。草案內容初步完成,預計今年10月送議會審議,再送衛福部備查,通過後即可上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