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場終止回饋地方 中市修法討公道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垃圾處理場從明年開始,停止回饋地方機制,引發當地民眾不平,認為掩埋場或焚化廠既然持續運作,就應維持原「從優編列」,不縮減回饋金額度。對此,市府環保局展開自治條例修正作業,希望在公平合理原則下,給當地適度回饋。17日市政會議通過草案,將送市議會審查。

市府環保局長洪正中指出,掩埋場封閉滿5年後即不再編列回饋金,但有部分掩埋場仍持續做為回收、轉運等清理作業使用;條文經增修後,將繼續維持回饋受影響的居民補償金。

市長林佳龍表示,修正原自治條例後,今年共編列1億1,064萬元,增加經費2,580萬元。修正案通過,將送市議會審查。

另有民眾反映大里焚化爐飛灰持續掩埋,林佳龍表示,修正案通過,回饋金將增加到800萬元,盼修法寬列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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