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準備金逾2200億 勞動部:退休有保障

【記者徐翠玲/台北報導】

《勞動基準法》104年2月修正,增訂雇主應在每年3月底前補足勞退準備金差額,否則將開罰。根據勞動部2日公布統計顯示,去年開始實施迄今,已提撥2,265億元,較104年提撥836億元增加1,429億元,企業提繳超過九成三,欠繳企業尚餘8407家。勞動福祉退休司長孫碧霞表示,去年7月迄今未依規定補足差額者共裁罰50家,裁罰原因多數為不理不睬,50家都是第一次被罰,以製造業最多,其次為零售服務業。

地方政府於105年主動發文通知轄內事業單位提撥差額,計通知35,106家;自105年4月起,針對未補足差額之事業單位發函催繳並請其陳述意見,截至105年底累計發函催繳2萬9,844家,經輔導及查核,已符合《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足額提撥規定事業單位達11萬5千家,約占全部舊制事業單位12萬3千家93.22%。

孫碧霞表示,8千多家欠繳企業,29人以下企業占92.2%,如果今年1~3月繳足勞退準備金就不會處置,今年還會有零星的企業增加必須繳交勞退準備金。如果企業已經繳了足額提撥金,今年沒人退休,可以續留到明年,地方政府不會再催繳,如果金額不夠,地方政府就會通知企業補足,每年檢查1次對勞工比較有保障,等於企業專戶的錢比較多。

孫碧霞表示,勞退準備金適用於舊制,之前每年企業提撥金額約600億元,104年增加到800多億,去年因為新規定增加到2200億,對勞工的退休金是真的有保障。「多一些錢在專戶裡面,萬一發生什麼事不會說專戶的錢不夠,至少符合條件的人退休都能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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