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加班費 勞動部政策急轉彎

【記者徐翠玲/綜合報導】

政策急轉彎,立委蔣萬安15日詢問,《勞基法》一例一休新制明年實施後,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雇主是否要再多給本薪?勞動部原本回應不需要,但16日宣布,經「重新檢視」,休息日工作第9至第12小時,比照平常日加班要照加給本薪,再加給加班費。未來總統公告《勞基法》後,將另發解釋令。

以月薪3萬6千元勞工為例,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若是在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可領1又1/3倍的加班費為200元,第3小時起為1又2/3倍的加班費每小時250元,未滿4小時需以4小時計,也就是當天加班前4小時給900元,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則要給足8小時加班費1900元。

至於第9小時起,勞動部昨說法是只需每小時加給250元,但今天新解釋則是每小時要加給原本薪資150元和加班費250元,合計400元,當天若加班12小時等同可領到3500元加班費(不含當日原有薪資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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