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專家分享社宅經驗 台灣NPO管理創好社宅
台中市政府10日邀請荷蘭住宅協會聯盟赴台分享社會住宅經驗。先公部門介入弱勢住宅問題的非營利組織也分享相關經驗,伊甸基金會表示有租約限定,而崔媽媽基金會則認為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實能提升住宅品質。
荷蘭阿姆斯特丹住宅協會聯盟(Amsterdam Federation of Housing Associations)政策顧問Jeroen van der Veer應台中市府之邀,分享荷蘭社會住宅作法。台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承如Jeroen van der Veer所言,目前各國房價都已經高不可攀,荷蘭政府30年前將空屋一一買下轉給NPO的做法,已不可行,參考重點在其民間團體所能投入的力量與整合經驗。
Jeroen van der Veer表示,荷蘭社會住宅興起於19世紀中葉,由貴族等發起的住宅協會負責管理,近50年中即成立了112個相關組織,提供近8000戶的社會住宅與低利貸款,加上二戰後的大量興建,荷蘭成為歐盟社會住宅比例最高的國家,約32%。
在2005年前後,荷蘭負責管理社會住宅的住宅協會(housing associations;HAs.)業務從單純的管理,擴大到都更、興建學校、健康設施,甚至能影響社會政策面,在近幾年更加入永續能源、光纖網路的宜居性,Jeroen van der Veer認為,HAs較像是政府合作夥伴,而目前荷蘭有超過9個HAs。
台中市都發局表示,台中市政府也希望在社會住宅興建到一定程度,著手成立公法人機構,負責民眾的管理申請事項,物業將交由民間負責,將社會住宅推上軌道。
伊甸基金會目前在台南管理「大林雙福園區」,36戶,其中有12戶改建為無障礙設施,經營第一年為試住性質,伊甸也觀察這些住戶能否守諾進行職訓,在沒有住房壓力下,致力提升自己的經濟能力?
南區區長張盟宜表示,為了不被標籤化,伊甸先進行溝通;申請者入住後,也有大量社工介入。目前已經有部分弱勢家庭經濟獲得改善之後,搬出大林雙福園區。她表示,一般簽約最多6年,因為希望住宅能作為這些族群的中繼站,而非永久居所。
崔媽媽基金會在北部管理2個社區,執行長呂秉怡表示,當初最擔心兩個問題,一是欠租,二是無法管理,但他發現,申請者看到社區住戶守規距,也會跟著循規蹈矩,中等水平以上的民間物業公司就能讓整個社區上軌道,也可藉由好的社造經驗脫離民眾對國宅的壞印象。
目前社會住宅設定申請範圍有青年、殘輔、老人等,呂秉怡建議,這些族群的需求都不太相同,殘輔、老人等弱勢族群需結合高度福利政策,但青年或勞工視社會住宅為中繼式居所,政府當規劃不同申請管道,否則可能效果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