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入住社宅比 台中擬增至3成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中央政府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經行政院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對於經濟或社會弱勢的社會住宅比率,由原10%提高至30%,並以單一縣市作為認定比率,未來可由地方政府依據實際需要、彈性調控。對此,台中市政府表示,未來興辦社會住宅時將配合中央政策,提供30%給《住宅法》所定特殊身分者,並依各區需求彈性調整各類型弱勢的分配比率。

中央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進一步保障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社會住宅的比率,對於未設籍、但有需求的青年,也將提供一定比率。市府都發局表示,依規定,經濟或社會弱勢有12種身分,包括65歲以上、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等各種類型。

針對20歲以上的青年、勞工,台中市規劃保留50%~60%的戶數比例,給予在台中市就業、就讀滿一年的外縣市及台中市民。另將配合評點機制,設定不同加分級距,使多重扶植對象的青年、勞工優先入住。

都發局表示,為打造社會住宅的社區特色,另提出社區營造方案,將招募對景觀、創業、教學、活動、服務等有社區經營經驗的青年入住,以社區營造種子的經營模式,為社會住宅注入活力。

《住宅法》修正草案也授權地方,對於社會住宅「地價稅、房屋稅以及公益出租人之地價稅,得予適當減免部分」。市府表示,已完成與稅務單位協商,未來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房屋稅、地價稅將予以減徵,預期對於社宅、包租代管與公益出租人政策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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