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刪弱勢保障 民團:背離社宅理念

【記者蕭軒/台北報導】

行政院原預計25日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但刪除2項社會住宅相關條文,包括「弱勢保障比例降至10%」以及「12類弱勢身分認定改為地方自訂」,引發民團不滿,地方政府對此亦不認同。民團抗議,修法背離社宅核心價值,與前朝做法如出一轍,要求恢復保障比例30%。

總統蔡英文力推居住正義,行政院長林全25日於院會也強調居住是基本人權,將透過8年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照顧弱勢族群。然而,內政部送出的《住宅法》修正草案卻在進入行政院時出現轉折,據透露,政院高層無故刪除「弱勢保障比例」及「原有12類『特殊情形身分之弱勢身分認定』改授權各地方自訂」。

社宅盟等超過20個民間團體25日於行政院前抗議,直言政府興建20萬戶社會住宅,難道不是為了幫助弱勢?台北市和新北市是未來社會住宅占比最高的地區,兩位市長皆承諾保障30%弱勢比例,行政院卻罔顧民意。

前民進黨立委、台灣社福總盟理事長陳節如表示,社會住宅的核心原則就是保障弱勢,將保障比例由30%降至10%,對弱勢居住者疑無是一大打擊,此外,若中央不清楚訂定弱勢身分的認定標準,部分弱勢恐遭忽視。知情人士透露,地方政府官員對於「被授權」認定弱勢都很為難,也向中央呈報相關困難,因為一旦各方勢力介入,可能不只是弱勢認定,連社會住宅的推動都會受阻。

社宅盟召集人彭揚凱指出,即使保證30%弱勢比例,依照國際的社會住宅標準,也不過是低標,他主張政府提高社宅弱勢保障至30%以上,並且不得將弱勢身分認定的責任推卸給地方,徒增弱勢困境。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吳政昌、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祕書王安強出面接受民團陳情。吳政昌表示,政院將再妥善討論,盼最終達成共識。至於原本預計25日通過的《住宅法》因故延宕,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表示,行政院長林全認為修法條文還有需要溝通的地方,因此未排入院會,與民團抗議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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