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社宅承租 弱勢保障戶達3成
新北市政府制定《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於8月23日市政會議通過實施,未來社會住宅租金皆應低於市價八折,並保障三成戶數供弱勢優先戶申請,租金可依弱勢條件酌減。並訂定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1約2年、一般戶租期上限6年、優先戶得延長至12年,強化對優先戶的優惠及照顧。
新北市城鄉局邱敬斌局長說,新北市是年輕的城市,來這裡打拚的大多是外地的青年朋友。《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最特別的是,明文規定除了設籍新北的民眾可申請外,更放寬條件讓新北就學或就業的青年也能參加申請。而且弱勢的保障戶數達到三成以上,是住宅法保障的3倍。邱敬斌補充說,社會住宅除應低於市價八折外,亦可依招租對象合理負擔公告更低的租金水準。
租期部分1約2年,一般戶符合資格可續租2次,租期上限為6年、弱勢戶則可加長至12年,並訂定了弱勢因故需退租時的社福銜接制度,希望能全階段的幫助民眾安心居住。
邱敬斌說明,新北市推動社會住宅108年境內7,000戶計畫,自今年起將陸續完工,首例BOT三重青年社會住宅已從8月14日開始受理,其他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多元興辦取回的社宅戶數亦持續增加。《新北市社會住宅承租辦法》的發布實施,讓民眾能夠清楚的知道社會住宅申請的條件跟規則,未來陸續完工的社會住宅招租作業也都將依循這個規定進行受理。
邱敬斌也強調,新北市將一步一腳印地建立完整的社會住宅體系,落實對民眾的居住協助,除了承租辦法發布實施外,也希望今年能獲得市議會的支持,通過「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設置自治條例」,正式進入住宅行政法人的實質籌組階段為日後社會住宅的營運預作準備,使新北市社會住宅的營運體系能夠更為穩定完整,提供民眾更優質的居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