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出租房屋 租金免納綜所稅

【記者陳懿勝/台北報導】

為達成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目標,內政部14日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對於住宅補貼部分,為鼓勵屋主將房屋出租,其所獲租金可免納綜合所得稅,每月每屋免稅額度最高1萬元。修正草案近日將報送行政院審查,希望在下會期送進立法院審議,盡速完成修法。

內政部表示,修法明定主管機關須設立、指定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社會住宅,以因應社會住宅興建營運的專業性及人力需求;地方政府需要的社會住宅用地,如屬於應有償撥用的公有非公用土地,可以長期租用的方式,減輕地方政府取得土地的成本。

另一方面,內政部指出,社會住宅興辦期間的地價稅及房屋稅得予適當減免;為促使民間空餘屋能轉成社會住宅,亦增訂主管機關或民間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的相關機制,提供參與房東租金所得稅減免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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