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率先全國 公有地可增蓋社宅

【記者莊麗存/新北報導】

為了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新北市率先全國,首創公有土地作社會住宅等使用,得提高容積1.5~2倍,提升公有土地的使用效能,也能興建更多社會住宅。市府城鄉局表示,這次修法業經行政院同意備案,並於7日發布,9日生效實施。

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公有土地資源有限,為強化公有土地的利用、提高公共服務需求量,率先透過都市計畫工具解決全市公有地設置社會住宅、高齡及公托設施等公益設施的土地利用問題。

邱敬斌舉例,經評估公有土地體環境容受力及區位等條件,作為公共性高齡、公托設施及社會住宅等使用,其容積得酌予提高,可多蓋1.5~2倍的社宅量,但不適用容積獎勵及容積移轉規定,以加速解決社宅用地不足情況。

城鄉局科長李擇仁說明,配合社宅政策的推動,另增列私人捐建公益性設施應以社會住宅為優先序位,以多元混合居住方式提供更優質住宅空間,降低社會隔閡與歧視。

另外,城鄉局考量社會、經濟環境及人口結構變遷,強化醫療資源分布普及率與提升品質,保障市民就醫權利,放寬第18條作醫療保健設施使用土地總面積的限制,但仍受總量上限20%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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