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難拔釘子戶 專家:或應廢除
政大商學院信義不動產研究發展中心18日舉辦「解決老問題,公辦都更帶頭衝」研討會,邀請產、官、學界為公辦都更提出建言。針對「釘子戶」問題,專家指出,《都市更新條例》規定應限期拆遷,若條例有問題應廢除,否則應具體實施。
台灣30年以上的老屋近300萬戶,比率超過40%,屋齡40年以上有220萬戶,占比近三成。據推算,未來10年,台灣每2戶就有1戶是老宅,都更需求龐大。
財團法人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丁致成表示,無論公辦或民辦都更,都面臨「釘子戶」而難以推動。不少人認為公辦比民辦容易,實際上,強拆有《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可依循,公辦、民辦都應適用,否則即是規定本身有問題,應該廢除。
從國際經驗來看,英國、日本和新加坡等國的都更都有專責機構,且有強制徵收或收買的公權力。仲量聯行董事總經理趙正義認為,若《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範的代拆作業無法執行,等於鼓勵「釘子戶」,因此,相關機構需具備公權力和公平透明的協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