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猶豫期商品限縮 消基會批法令開倒車
未來利用網路和電視購物等方式買水果、期刊或App,可能再也沒有7天猶豫期了。對此,消基會14日表示,新規定對消費者不公,呼籲相關單位應該要兼顧業者和消費者權益,並且落實明確原則。
行政院依據修正條文,在近期擬具「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草案,未來包含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網際網路、傳真、或傳單等方式在內的通訊交易,排除在7天猶豫期之外的規定增加至6款,納入非有形媒介提供數位內容、應用程式、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及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等。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說,行政院所訂出排除範圍過於模糊,像之前訂出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可排除猶豫期,可能讓業者將所有蔬果、冷凍食品等列入排除,其實像蘋果、冷凍食品等,透過冷藏等保存措施保存期限不短。
另外,如報紙、期刊或雜誌被排除在外,但如果消費者是長期性訂購,可能第一次收到商品時,就發現不符需求,應該有權在下期寄發前解除契約。
針對本次新增已「拆封」個人衛生用品,包含內衣褲、刮鬍刀等,消基會副祕書長徐則鈺指出,一般實體店面,女性內衣都是可以試穿,但仍可出售給下一位消費者,並沒有損及業者權益,政府應更請楚說明「拆封」及「個人衛生用品」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