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三成豆製品 違添防腐殺菌劑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30日公布「大豆製品工廠與製造業者稽查專案」,抽驗58件大豆製品,包括豆乾、豆腐類等,其中有20件不合格,違規原因以防腐劑超標或不得檢出為大宗,其次為驗出殺蟲劑。另外,也抽查21家工廠,16家不符規範。
食藥署抽驗58件豆乾、豆腐類散裝產品,結果發現15件違規使用防腐劑,另有5件產品含有不得殘留的殺菌劑過氧化氫(雙氧水)。違規產品已全數回收。
食藥署主任馮潤蘭說,目前法令規定豆皮豆乾類的防腐劑殘留量不得超過0.6g/kg,至於殺菌劑過氧化氫,雖然可以使用,但是成品當中不得檢出。
食藥署及地方衛生局今年6月啟動聯合稽查,針對新北市、桃園縣、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及高雄市共21家大豆製品工廠稽查,違規原因包括食品原料或成品未離地放置、病媒防治措施缺漏、現場無法提供人員體檢資料或未確實要求定期健康檢查等。
馮潤蘭說,16家不合格業者中,3家已被轄區衛生局當場令其改正,11家已限期改正並複查合格,1家已停業,另1家經複查仍有部分缺失,8月將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