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規畫 教部4年評1次
為了有效監督不適任教師,家長、校長團體不斷提出應將教師評鑑入法,獎優汰劣,維護教育品質。此舉卻引發教師們的反彈,憂心教師淪為生產線員工,為達成指標疲於奔命,反忽略教學本質,適得其反。對此,教育部目前規畫,若要採用評鑑方式,教師將每4年評鑑1次,結果分「值得推薦」、「通過」、「需支持成長」3種。
立法院16日舉辦「中小學教師評鑑」公聽會,根據教育部提供的規畫報告,教師評鑑以學校為單位,依教師服務年資區分評鑑頻率,年資3年內的初任教師每年都要接受評鑑,年資4年以上則是每4年評鑑一次。
若是評為「值得推薦」,可納入優良教師,以及校長主任甄選、教師介聘、超額教師的比序加分項目。如果被列為「需支持成長」,必須接受專業輔導,在1年內複評,複評2次內還沒達到「通過」以上水準,將提交學校教評會處理。
8成教師認為淪為形式
不過這場公聽會卻引起教師和家長團體、校長團體針鋒相對,分別召開記者會表達立場。對於教師評鑑,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為了解基層教師看法,向桃園縣中小學老師發放問卷,僅有4%的受訪者認為學校行政的評鑑是有效的,有8成6的人認為評鑑都淪為形式、表面功夫,而有6成的人認為影響教學時間,近5成的人認為評鑑對學生的學習少有幫助。
對於多如牛毛的評鑑指標,包含午餐供應工作評鑑、衛生保健工作評鑑、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等,近8成的人認為,準備評鑑工作,勢必影響教學。有6成5的人更認為,學生非商品,不宜用量化的指標評鑑教師。
他們強調,量化、指標式的教師評鑑和學生學習成效兩者間,難以衡量出教師對學生施教的影響。
家長: 評鑑應結合考績
不過支持教師評鑑的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以行動劇諷刺,教師年年都獲甲等的現狀。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認為,評鑑應該與考績結合,如果教師一直未通過評鑑,就該予以解聘,避免孩子受害。「教師生產的不是產品,而是孩子的一生。」對於教師的品質,一定要慎重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