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已達共識 家長呼籲立院入教師法
為保障學生受教權,家長、校長團體認為,評鑑、淘汰不適任教師已是社會共識,並舉出研究報告指出,有九成民眾贊成對中小學教師進行全面評鑑,八成贊成評鑑結合考績,呼籲立法院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修法,改善教育亂象。
全國家長聯盟(全家盟)、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14日表示,立法院將於16日再次開〈教師法〉公聽會,攸關全國230多萬名中小學學生受教權益的〈教師法〉,應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一讀。
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憂心教師評鑑過於繁瑣,成為逼退利器,讓教師淪為生產線員工,為達成指標疲於奔命。全家盟提到,沒人會逼好老師走,但績效差的老師不該再有「保護傘」,評鑑結果應考慮和教師聘用掛勾。
全家盟指出,〈教師法〉修法有4大重點:教師工時首度入法,規範教師一定時間在校,原則上「學生在,老師就要在」;教師評鑑入法;改變「師師相護」弊病,調整學校教評會的成員;明定教師組織轉型為教師教學研究的專業組織。
全家盟指出,韓國、日本、中國、美國等,早已對教師進行評鑑與分級,對認真優秀的教師給予適當鼓勵,解聘輔導後未改善的不適任教師;況且社工師、醫師等,都需要持續進修並於一定時間換證,沒有理由教師不能接受評鑑。
調整教評會成員 避免師師相護
因學校教評會由教師占多數,為避免再「師師相護」,讓許多不適任教師仍可留在學校任教,校長協會認為,要讓申訴處理機制更明快,應縮短至最多花2個月走程序。學校一旦認為教師有不適任的情況,就應立即停止教學職務,並外聘教師頂替教學,以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另外,學校教師會的功能與學校辦理教師增能教學績效等任務相同,建議教師會應轉型為專業組織,並為二級教師會,才不致疊床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