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盟:評鑑應3年1次
家長、校長團體日前召開記者會呼籲,教師評鑑應盡速推動,才能保障學生受教權,打破所有教師幾乎都「甲等」的怪象。對於教師評鑑規劃將4年1次,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吳福濱認為,應該要3年1次,經評鑑教學優異的教師,可獎勵升等;若是需加強的教師,隔年應再接受評鑑,才能達到督促作用。
吳福濱談到,教師評鑑並非針對老師,而是對大多數優秀教師的肯定,讓教學能力需加強的教師,予以鞭策及協助,但礙於教育現場沒有評鑑法,導致部分怠惰老師,卻與其他認真工作的教師一樣拿到「甲等」,學生受教權的喪失,更被看似優良的考績給掩蓋。
若以常態編班為例,社經地位較高的家長,通常會先打聽哪位老師教學名聲較好,將自己的孩子轉到其班上就讀,反觀社經地位弱勢學生,被不適任教師教到機會自然增加,將無法有效產生階級流動,因此,若每位教師都優秀,就不會產生這些問題。
教師則認為,許多輔導教學,在評鑑指標裡無法被衡量,比如關心學生、防止霸凌等,這些自由心證的項目,需花很多時間,卻難以在紙本評鑑中被看出。
全家盟認為,教師主要任務還是教學為本,評鑑當然是以「學科」為重,家長是針對教師整個教學專業部分來探討;對於班級經營、適性輔導、防止霸凌等工作,則是對這些教師的再度加分與成就。
吳福濱強調,教學這塊,就必須透過評鑑,才能有效評鑑出老師的教學專業,尋找出教學盲點,絕不是為了打擊教師。(江禹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