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法鬆綁 外配歸化條件將放寬
新住民在台灣逐漸扮演重要角色,但法規上的諸多歧視,往往讓新住民有不被「認同」的感受,如〈國籍法〉中規劃要先放棄原籍,造成國際人球事件頻傳;外配要入籍10年才有參政權的規定也明顯落後,相關條文的修定,內政部將先報請行政院,請示修法意見,立法院也將擇期審議。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安排〈國籍法〉的修定議程,儘管尚未進入實質的審查,但在討論上,委員皆有共識朝向鬆綁,由現行先放棄原籍再歸化,改為先歸化後兩年內再提出放棄原籍的資料,內政部長李鴻源同意先請示行政院,就可以做比較大幅度修改。
提案立委江啟臣表示,他接獲陳情,一位原籍馬來西亞的醫生在台中偏鄉行醫,為了能單獨執業,放棄原籍申請歸化,但他曾因健保官司被處罰,無法獲得中華民國國籍,成為國際人球。
在〈國籍法〉第三條第3項,要申請歸化必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而審定的內容為「密件」,不對外公開,立委段宜康認為,各地戶政有很大的主觀裁量權,李鴻源同意將「品行端正」刪除,罪則要明確。
此外,對於外籍配偶的參政權,蕭美琴也提案,由原來的入籍10年,降低為7年,她認為,10 年才能認識台灣有點不合實際,若要定出不同公職的參選條件,可在選罷法中訂定限制。
立委蕭美琴指出,總統的家人可以有雙重國籍,台灣卻要外籍人士放棄原籍,似乎有些矛盾。建議人性化考量,寬容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