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拒給哺乳時間 中市: 勞工可保密申訴

議員陳雅惠(中)指出,當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勞工「不敢申訴」。(陳雅惠議員辦公室提供)
議員陳雅惠(中)指出,當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勞工「不敢申訴」。(陳雅惠議員辦公室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依性平法規定,勞工於子女未滿1歲前,雇主應提供每日兩次、每次30分鐘的哺乳時間,且應計入工時。台中市議員陳雅惠13日議會質詢指出,南區一名新手媽媽產後返職,依法申請調整工時與哺乳時間,卻遭主管拒絕協商、關門施壓,因怕失去工作不敢申訴。勞工局長林淑媛答詢表示,若雇主未依法提供哺乳時間,經查證屬實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勞工亦可透過保密方式申訴。

陳雅惠指出,當前最大的問題在於勞工「不敢申訴」。多數基層勞工擔心具名檢舉後遭秋後算帳,甚至影響工作穩定,導致違法行為長期隱而不顯。她直言,如果申訴等同於冒著失業風險,那勞工局的保護機制到底在哪裡?批評市府一方面鼓勵生育、擴大托育資源,另一方面卻未能打造友善職場,讓新手媽媽陷入「要工作還是要孩子」的兩難。她質疑,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淪為形式,要求勞工局強化勞檢與保護機制。

她要求勞工局,不能只停留在宣導層面,應建立更低風險甚至匿名的申訴機制,並強化主動勞動檢查與查核制度,對違法企業確實開罰,讓勞工不必用工作去賭基本權益,真正落實法規保障。

勞工局長林淑媛答詢表示,若雇主未依法提供哺乳時間,經查證屬實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勞工亦可透過保密方式申訴,勞工局將依法查處,並透過法遵訪視輔導企業改善。

副市長黃國榮表示,市府重視此類個案,若取得相關資料,將由勞工局主動介入協助,並持續推動友善職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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