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菌棉花棒屬醫材 網購留意觸法遭罰

食藥署。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食藥署。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林丞奕/台北報導】

台灣有民眾因在淘寶購買棉花棒,不料遭地檢署裁罰,引起關注。食品藥物管理署23日表示,棉花棒雖為小物,但標示「滅菌」、「傷口清潔」等即屬於醫療用途,若買錯、帶錯都有可能觸法,出國或網購都需特別留意,違者最高可處台幣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有民眾2年前於淘寶購買了20包棉花棒,共花費480元,當貨品到台後,被海關查獲並銷毀;但2年後被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送辦,遭拘留1天並繳交10萬元罰鍰。

台南地檢署表示,本案是今年移送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於6月間,對陳女諭知需繳交緩起訴處分金10萬元,而本人也同意繳納;另外,本案偵辦期間,因傳喚陳女未到庭,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拘提,由員警帶她至地檢署拘留室短暫拘留,並由檢察官即時訊問陳女後請回。經了解後,此為正當執行程序,非真正收押,並無違法或不當。

對此,食藥署表示,一般用於掏耳朵、卸妝或皮膚清潔的棉花棒,屬於一般商品,不在醫材規範內;但若標榜「滅菌消毒」、「用於傷口清潔」或「吸收分泌物」等醫療用途,就屬「醫用」棉花棒,必須受到《醫療器材管理法》管理。

食藥署說明,以國外攜帶入境為例,「醫用棉花棒」一次最多只能帶200支,且以半年為限,超過數量就必須繳交規費並提出專案申請,否則可能遭銷毀、退運,甚至面臨裁罰。

食藥署說,依「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公告規定,只有部分醫療器材可於網路販售,且販售者必須是販賣業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必須於國內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販售者必須於網頁刊載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予消費者。

食藥署還說,針對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已加強網路巡查,倘發現販售醫療器材涉違規情事,均依法查明處辦。如有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8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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