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配合中共踩台主權 文化部研議開罰

近年部分台灣藝人因配合中共政治宣傳、轉發中共官媒圖卡,發表傷害台灣主權的言論,引發爭議。立委陳秀寶5日在立院質詢文化部政務次長李靜慧,問及對這些藝人是否祭出處罰機制?李靜慧回應,除對確實有賣台行為的藝人處以罰鍰之外,不排除追討或取消獎補助資格,不過尚與陸委會研議中,未有定案。
李靜慧首先譴責中共這種統戰行為,其刻意利用台灣的藝人與文化界人士,強迫進行政治表態,此舉不僅干涉個人自由,也對我國主權構成威脅。她呼籲中共停止以政治手段操控文化,勿再逼迫藝人與文化人配合其統戰目的。
李靜慧表示,目前唯一適用的法源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該條文由陸委會主責,文化部將依據其擬定的要點進行配合與修正。不過,目前尚未有定案。
李靜慧指出,陸委會已表示,若藝人在特定時點轉發中共訊息,且屬合作性質,將與文化部合作進行行政查核,並依轉發頻率與內容嚴重性,採取客觀標準審視。她強調,文化部並不會一概禁止藝人赴中發展,但對於在台灣發跡後,為求在中國發展而屢屢配合中共進行認知作戰、傷害台灣主權的藝人,社會大眾難以接受。她批評這些人「忘了自己的國家,也不要自己的家」。
陳秀寶進一步追問,若查證確有賣台行為,文化部是否會採取進一步處分措施,例如追討過去補助款,或禁止申請未來補助。李靜慧回應,目前確實已與陸委會研議,若藝人接受中方補助、發表傷害我國主權的言論,將處以罰鍰,後續是否追討補助或限制資格仍在討論中。
陳秀寶強調,不應讓相關藝人「有恃無恐」,不能讓他們認為配合中共發言不會受到處置。她呼籲文化部與陸委會盡速訂定相關規範,提供明確依循,以遏止藝人無底線配合中共言論、傷害台灣主權與民眾情感。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5日表示,將依《兩岸條例》處理相關行為,但該條例未涵蓋補助項目。若文化部擬取消或限制補助,這屬於文化部的權責範圍,若有具體構想,陸委會可以配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