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運輸、遊樂黃牛票加重罰3萬

立法院會27日三讀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主要加重黃牛票、生活噪音、跟追案件的處罰,其中為遏止黃牛票亂象,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包含演唱會)票券而轉售圖利行為者,最高罰鍰從現行1萬8千元,提高到3萬元。
三讀條文還規定,車、船、旅店服務人員或搬運工人或其他接待人員,糾纏旅客或強行攬載者;或者交通運輸從業人員,於約定報酬後,強索增加,或中途刁難或雖未約定,事後故意訛索者;主持、操縱或參加不良組織危害社會秩序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是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規範的多是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
附帶決議提到,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無故跟追他人 最高罰3萬
有鑒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日益增多,為填補不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或《跟蹤騷擾防制法》的案件,此次修法也針對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且不聽勸阻者,將罰鍰從最高3千元,大幅提升10倍至3萬元,或處以申誡。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的定義,所謂「跟追」是指以尾隨、盯梢、守候或其他類似方式,持續接近他人或即時知悉他人行蹤,足以對他人身體、行動、私密領域或個人資料自主構成侵擾的行為。
妨害公眾安寧不聽勸罰1萬
另外,對於噪音糾紛案件,目前警方只能依《社維法》處6千元以下罰鍰。為產生遏阻成效,三讀修正條文也提高罰鍰,明定酗酒滋事、謾罵喧鬧、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等,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處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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