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會高價票視線不良 申訴暴增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中)17日表示,民眾反應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籲將「視線遮蔽說明」列為強制揭露項目。(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董事長鄧惟中(中)17日表示,民眾反應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籲將「視線遮蔽說明」列為強制揭露項目。(消基會提供)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日韓明星相繼來台開唱,隨著高價票熱賣,消費糾紛也隨之攀升,消基會17日表示,今年接獲多起演唱會座位視線不良的申訴案件,消費者高價購買票券,到現場卻只能看到舞台鐵架、攝影機等設備,呼籲文化部應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視線遮蔽說明」列為強制揭露項目。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鄧惟中表示,目前主辦業者多半在購票頁面以小字備註「部分座位視線受限」、「舞台設計以現場為準」,但並未說明遮蔽比例或具體範圍,消費者在購票前,難以掌握實際狀況。而現場的遮蔽狀況往往超出預期,舞台設計、道具升降、燈光吊架、攝影機軌道等,均可能讓消費者在整場演出中無法清楚觀看表演。

消費者的共同困惑是,「花了數千元購票入場,卻只能看到舞台後方鐵架、攝影機或LED牆背面,這樣合理嗎?」

鄧惟中表示,其中有個案表示,雖然主辦方公告「開演10分鐘內可向工作人員反映並調整座位」,但當日現場滿場,工作人員回覆「無其他座位可調,僅能退票或原位觀賞」。最後消費者僅能無奈吞下委屈,看完整場演唱會。

消基會認為,業者應於票券銷售資訊中載明票價、演出時間、演出地點、座次、節目名稱及「其他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

然而,「視線遮蔽」是否屬於「應告知事項」之一,實務上並無明確定義,也無強制揭露方式;消基會表示,文化部應修訂《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視線遮蔽說明」列為強制揭露項目;主辦單位與售票平台應提供「透明資訊、合理補救、公平條件」。

補救措施應保障觀演權益

補救方案部分,消基會指出,若場內尚有空位,協助調整座位;若無空位,應提供票價部分退還、升等折價券或次場補償票。且補償辦法應於售票前公告,避免臨時認定爭議。

消基會呼籲文化部應更進一步,透過跨部會協調(包含消保處、公平會),研擬「大型藝文展演消費爭議評估指引」,並建立「舞台設計異動及視線遮蔽揭露標準」,將「資訊透明」、「消費安全」、「公平補償」納入政策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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