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土石回填農地 需來源合法及農用
近來高雄市美濃農地、大樹山坡地等處遭不肖業者偷挖砂石及回填營建廢棄物,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衍生出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去化量能不足的問題。政府短期內正積極尋找可暫置場域,至於回填農地部分,只要土方來源合法、符合農地農用、事先提出申請就可成為去化管道。
高雄市議員陳明澤擔憂,土石方無處可去將造成開發行為停滯,危及營建業、公共工程的發展;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去化過程應該法制化,市府應訂定農地、魚塭等需土申請制度。市府捷運局指出,目前捷運相關工程的土方沒地方可去,10月有3個車站要施做連續壁,一棟連續壁第一刀下完後,土坑頂多只能收兩個單元的土方,施工後可能要報停工了。
工務局指出,近3年高雄的公共工程與民間工程出土量,平均每年約有445萬立方公尺,公共工程占1/4,民間工程占3/4,目前由全市12家合法的土資場處理、分類,當業者有些產量或去化的需求時,也有輔導資源可以回收跟再利用,如製成CLSM(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至於公共工程,為了避免停滯,正朝向公營暫置場的方向研議。
高雄營建剩餘土石無處去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指出,從工地出來的東西有兩種,一種是營建剩餘土石方,就是「乾淨的土」,另一種是營建混合物,屬於廢棄物。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資場)的功能就是暫置從工地出來的土,並將土、石、廢棄物分類,加工處理後留下乾淨的土,最後調度、提供給需土申請單位。
國土署表示,廢棄物部分,本來就有規定焚化、回收等去化方式;土資場申報制度也行之有年。問題是土資場量能不足,收了土沒地方去。這些「乾淨的土」該如何去化?國土署說明,可分為兩部分,第一是工程端,行政院已經核定港區填土方案,包含台北港、台中港都在做,高雄港還在做環評規劃,故2028年才能收土;另一方面就是用來墊高基地高程,例如桃園航空城從排水、防災的角度規劃調整全區土地高程,中央已核定相關方案。
國土署也盤點國有土地,鼓勵高雄市設立一些土方調度中心。副市長林欽榮9月中旬邀集會議並要求工務局限期啟動。工務局表示,除了國土署提供的土方暫置地點,市府也積極尋找適合場域,將確認相關法令如何成立暫置場,希望在2028年之前處理目前的困難。
營建廢棄物 分類後仍不可農用
至於居民關心的農地濫倒問題,環保局表示,從工地出來的物質,除了剩餘土石方,還有一些營建的廢材、廢棄物,但通常都不會分類。如果要再利用,國土署也訂有「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可提出廢棄物清理計畫,經土資場分類後,篩選掉廢棄物,但最終還是不能回填農地,只限於非農業用地的工程填地。
農地濫倒檢舉案不外乎兩個原因,一個是含有廢棄物,另一個是非農用。農業局表示,首先土方來源要合法,只要經過土資場處理過的產品,經主管機關確認製程合法就是好土,否則若直接回填就會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好土也要考量灌溉排水問題,若現場填土都屯到尖起來,超出路面,很容易判定屬於非農業使用,已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
農業局強調,農業局的立場是協助農民改良農地,而不是協助土資場去化營建剩餘土方。農業局很願意幫忙,但有兩點要求,第一是土方來源要合法,第二是不要影響其他農民。以過去與水利局合作的方式為例,清淤疏濬的土方,若來源合法且經過檢測合格就可以回填農地,今年有100多位農民申請領用。
國土署提醒,農業部已經說明,「倘農民確實為農業使用目的,須混合外來土壤以調整土壤質地,以利耕作者,得向土資場取得篩選分類後土壤,並依地方政府自治規定,檢具合法土方來源證明等文件辦理。」例如雲林、彰化都訂定「農業用地改良要點」,明訂要提計畫、土壤肥力證明等,最重要的是要申請,否則就會被認定為濫倒。
國土署呼籲,2026年1月1日就要正式實施電子聯單、GPS新制,鼓勵土資場業者近期盡量提出申請,了解實務上要交付什麼文件、提供什麼檢測報告等,以熟悉相關流程。申請案件會由市府跨局處列管,以協助解決業者遇到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