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撤離各公所自行負責? 資源盤點跳過花縣府要中央幫忙
馬太鞍堰塞湖9月23日洪災後,中央攜手花蓮縣政府已完成確保湖體穩定、堤防鞏固、疏濬工程等3項目標,待撤離計畫核定就能解除紅色警戒。花縣府表示,將從嚴規劃撤離3鄉鎮約8,500人,但鄉內資源嚴重不足,盼中央主動協助;總協調官季連成直言,應動用全縣資源。
花縣府行研處長陳建村表示,經過這次洪災,發現過去《災防法》等法令規範的災難類型已難以應付堰塞湖潰流災害,因此縣府料敵從嚴,用比這次洪災更嚴重的情況去擬定撤離計畫,以撤離3鄉鎮8,500人為目標。不過,撤離計畫由鄉鎮公所在第一線執行,但光復鄉公所本身也嚴重受災,許多同仁自己家裡也受災,恐怕難以執行。
陳建村說,撤離計畫書草案盤點10處收容處所,只能容納1,334人,希望能再多給一點時間,確認撤離對象的位置、動員人車數量、車輛類型等細節,縣府會與中央前進協調所及光復、鳳林、萬榮等3個鄉鎮公所再次討論。此外,依《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二項規定,縣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中央應主動主動派員協助。
對此,季連成直言,一個縣的量能不會不夠,縣府必須動員花蓮所有救災量能,包括消防車、救護車、多間醫院,徵用替代役,還有國軍部隊,資源的盤點一定要非常徹底,而不是只看光復鄉的資源,《災害防救法》也明定縣府可調用縣內所有資源,其他10個鄉鎮的所有資源要全部投入在受災區,全縣盤點後若仍有不足,中央會再協助找其他縣市支援。
巧合的是,花蓮縣立委傅崐萁13日在立法院質詢時也提到,依《災害防救法》第10條規定,撤離執行單位就是鄉鎮市區公所,與花蓮縣政府無關;依過去颱風撤離的經驗,所有撤離工作由鄉鎮市區各公所負責,再把資料彙整交給縣政府,縣府是負責上報到中央災害應變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