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推租賃修法 保障3年租期、限制漲幅

內政部18日部務會報通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表示,本次修法有保障3年租期、限制續約租金漲幅、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等方向,目的在於讓租客能穩定安居,房東出租更放心,建立互信共贏的租屋環境。
地政司長林家正表示,這次修法重點有三,ㄧ、保障三年最短租期,包含訂約及續約,若房東收回自用或房客欠租達兩個月以上,或其他毀損情況,可終止租約。至於配套措施,房東須在租約屆滿前六個月通知房客,房客則須於屆滿前三個月回覆是否續租,若雙方合意續租,須在屆滿兩個月前重新訂約。
林家正說,二、限制續約的租金漲幅,房東須於租期屆滿前六個月通知,漲幅不得超過通知當期主計總處公布的房租指數年增率,違者通知改正,若不改正將受處罰。三、強化房東房客雙方租賃權利,增訂對房東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定;對於房客屢次欠租或涉及違法行為,房東得終止租約。
林家正補充,若租約經公證且房客積欠租金達兩個月以上,房東得依匯款紀錄舉證,直接進入法院強制執行程序,縮短執行時效。此外,內政部並推動「租屋糾紛法律訴訟扶助服務」,劉世芳表示,為協助弱勢租屋民眾權益,自114年9月30日起,房客若遭遇強制搬離、苛扣押金等不當情況,均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免費協助,透過司法途徑爭取租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