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洗衣店藏危機 中市:限設在一樓

議員吳佩芸17日指出,自助洗衣店在各區場所多為無人管理,恐衍生公共安全隱憂。(吳佩芸議員辦公室提供)
議員吳佩芸17日指出,自助洗衣店在各區場所多為無人管理,恐衍生公共安全隱憂。(吳佩芸議員辦公室提供)

【記者黃玉燕/台中報導】

台中市自助洗衣店達535家為全台最多,因多使用瓦斯、天然氣等燃料,卻無專法進行管理,衍生公安危機。經發局訂定「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日前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通過初審,明定無人管理的自助洗衣店,一定要裝設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等消防安全設備,且店面只能設在一樓。條例完成三讀後,緩衝期半年。

台中市議員吳佩芸17日指出,自助洗衣店在各區快速增加,場所多為無人管理,若缺乏相關規範,恐將衍生消防、治安與公共安全隱憂。今日法規委員會完成「台中市自助洗衣店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盼三讀後有明確規範,補足現行制度不足。

針對專法第四條明定自助洗衣店設置使用建築物第一層,議員黃守達表示,第四條明定自助洗衣店設置使用建築物第一層,有無設在其他樓層,需要再了解。議員陳清龍表示,有些洗衣店是複合式商店經營,如何規範?

議員李中表示,依《都市計畫法》允許同棟作為單一使用,因此二樓是可設置的,而且自助洗衣可能有噪音問題,他要求經發局在審查時,要善意提醒業者。議員陳俞融則提出落實問題,她說,草案第14條給店家6個月的緩衝期,但6個月後,市府應有具體的全面清查計畫,確保所有業者都已符合新法規。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目前只有2家是設在2樓,至於噪音問題,可列入檢查表單。自治條例初審通過,明定若未設安全消防設施則處以1萬至5萬的罰鍰,情節嚴重者,得處60日以下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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