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少年之家執行長 吞善款、性侵求刑21年

圖為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圖為桃園地方法院。(記者徐乃義/攝影)

【記者袁世鋼、徐乃義/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家具有宗教背景的私立少年輔導機構,長年受桃園市政府、法院委託或轉介收容特殊少年,但該機構執行長張男涉嫌侵吞販售公益商品的款項,還挪用公款帶妻子與3名子女去日本玩,7年多來共侵占960萬餘元,另猥褻、性侵院生或員工等3人,遭檢方求刑21年。

張男在桃園市成立具有某宗教背景的少年之家,長年受桃市府社會局及法院委託、轉介,收容輔導行為偏差的青少年,他以收容青少年為主體成立私人樂團公司,對外以少年之家名義受邀參與表演,並在網路上販售蛋黃酥、滷鴨翅等公益商品,吸引民眾購買。

但檢方調查,實際上張男竟提供私人樂團公司的帳戶給民眾匯款,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今年2月15日止,7年多來共侵占少年之家款項841萬餘元。他也與擔任少年之家會計的妻子、機構員工共謀,自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間,利用少年之家不知情的員工簽立領據申領勞務費,侵占勞務費用共計78萬餘元。

檢方也查出,張男曾帶著妻子、3名未成年子女、洪姓女員工赴日本旅遊,事後卻拿在台灣消費的發票、日本藥妝店購買私人消費品、無收據證明書等文件,以教會赴日交流的名義,向少年之家辦理核銷,詐領款項37萬元;甚至曾挪用少年之家款項繳交3名子女學雜費,合計39萬元,侵占款項累計共960萬元。

此外,張男也涉嫌在2022、2023年間,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的機會,以刮痧的名義強制猥褻兩名院生;更謊稱以按摩、刮痧等方式治療子宮肌瘤,趁機以手指對女員工強制性交得逞。

桃園地檢署偵結,依涉犯《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業務侵占、強制性交、對精神障礙女子犯強制猥褻等罪嫌起訴張男。審酌他惡性重大,且利用權勢侵犯院生、員工,建請法院重判21年徒刑。◇

延伸閱讀
家庭儲蓄平均27.6萬創新高
2025年08月18日 | 5天前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