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修法刑責引爭議 評論員:洞越補越大

藍白挾人數優勢近日通過「剴剴條款」,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藍白挾人數優勢近日通過「剴剴條款」,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賴玟茹/台北報導】

藍白挾人數優勢近日通過多項條文,像是「剴剴條款」,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處死刑,及去年《修服法》修正案,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即可聘請外籍看護工。對此,政治評論員近日發文表示,如果只會頭痛醫頭,補了一個洞,另一邊反而破更大的洞,就像藍白的虐童修法,導致意外致死比故意殺人判更重。

藍白挾人數優勢近日通過多項條文,包括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規定。不過,故意凌虐和過失致死的刑責比殺人罪還高,也引發外界爭議。

去年底立院也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開放80歲以上長者免巴氏量表即可聘請外籍看護工,外界擔憂外籍看護會優先挑比較容易照顧的個案。政治評論員溫朗東近日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此修法惡果已經浮現,據報導指出,外籍看護傾向去照顧「80歲以上但能自主行動」的家庭,而非「照顧全癱長者」的家庭。

溫朗東說,領一樣的錢,誰都想輕鬆一點,這就是人性,有些人會說修法修得好,讓長輩可以免評估申請,但代價是有越來越多原本通過巴氏量表的家庭,現在請不到看護。

溫朗東強調,「如果只會頭痛醫頭,那補了一個洞,另一邊破更大的洞。就像藍白的虐童修法,導致意外致死比故意殺人判更重」,他舉例,惡保母一直以來對小孩不乖就打,遇到一個體質不好的,打一下就沒呼吸。修法前,惡保母會叫救護車,以免小孩死掉。修法後,惡保母會殺孩埋屍。因為若小孩送醫不治,被判凌虐致死的罪比故意殺人更重。

他也表示,「虐待兒童,要加重刑罰,這大家都同意。但是法條設計不當,看似解決問題,反而製造更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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