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監視器調閱耗時 教育部允訂定管理要點

教保人員違法事件頻傳,根據現行規定,家長可申請調閱監視器畫面,台北市教育局10日指出,調閱監視器法源不夠周全,除須派人陪同觀看外,甚至要耗費大量成本「去識別化」,建議訂定專法。教育部表示,擬於10月前邀集各局處,研議「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要點範本」。
114年度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10日於嘉義市進行第二天議程,台北市教育局提案,盼修法簡化教保人員違法事件的調查程序,補足所需的人力資源,必要時設置中央層級的「幼生保護事件資源中心」。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陳素慧表示,近年教保人員違法調查事件增加,以台北市而言,2023年相關案件僅48件,去年增為77件,今年到目前為止已有48件,幾乎一週就有一件通報案。
陳素慧指出,家長申請調閱監視器,除行政機關要派人陪同觀看,且監視器畫面中與案件無關的學童都應「去識別化」,教育局曾有個案就花了100多萬元打馬賽克,衍生出相關成本,此外,也會擔心家長將調閱監視器拷貝畫面提供給民代,反而造成調查困擾
陳素慧說,希望有專法解決上述問題,建議比照衛生福利部訂定的《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辦法》,明確賦予監視器裝設、調閱、影像去識別化條件、提供範圍等的法源依據。
對此,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長彭富源表示,一律強制設立監視器,雖然目前社會還沒有共識,但對於已設置監視器的園所、單位,民眾調閱監視器畫面的程序,預計於今年10月前彙整過去案例、調閱經驗,研議「監視錄影設備設置及資訊管理利用要點範本」,希望各界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