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若損國家尊嚴 退輔會擬修法停止福利

圖為嚴德發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圖為嚴德發資料照。(記者宋碧龍/攝影)

【記者吳旻洲/台北報導】

近年退將赴中參加統戰活動引發國安疑慮,若退役官兵有損害國家尊嚴行為,現行做法僅停止領受退除役給與,並未喪失輔導安置等權益。退輔會日前宣布修正《輔導條例》,將減免或停止輔導安置和應享權益。退輔會主委嚴德發28日說明,修法是為了防杜中共綿密的滲透破壞,且符合比例原則,法案已報行政院,由行政院做通盤審查。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8日處理院會交付202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僑務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16案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等40案。

針對《輔導條例》修法方向,嚴德發表示,國家對於榮民的崇功報勳訂有《輔導條例》,應享權利都很清楚,在該條例第32條第2項都有明定,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跟其他法律規範喪失與剝奪退役俸給的權益。基於國家安全跟尊嚴需求,現在明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跟其他法律規範,停止部分或全部給付。

嚴德發說,為了符合比例原則,《輔導條例》第32條第1項增訂第4款,只要《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範停止相關退除給付,退輔會也會同時停止《輔導條例》權益,符合比例原則,維護國家尊嚴,防止中共滲透。

立委沈伯洋質詢時也關切輔導條例修法議題。嚴德發說明,退除役官兵相對地對國家要有更高、更堅定的忠誠義務是必然的,但現行輔導條例並未與陸海空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同步,規範行為妨礙國家安全意義跟尊嚴者,停止領受全部或部分退休給與權利,不符合比例原則。

至於輔導條例修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吳斯懷條款」有何不同?嚴德發說,停止退除給付都會依據主政機關審訂結果,退輔會屬於行政給付單位執行者,會依主政單位結果依法配合。

現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2條第2項第2款規定,具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或其他法律所定喪失或剝奪領受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事由,喪失該條例規定之權益。但妨礙我國家尊嚴但非屬情節重大者,並未喪失輔導安置跟應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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