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虐童增死刑 保留送協商

剴剴案引起社會關注,不少人認為應修法加重刑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4日審查刑法第286條修正草案等案,由於在場立委對於如何修法產生歧義,因此經討論後,全案保留送交黨團協商。法務部次長黃謀信表示,將在一個月內提出法制意見,供立委參考。
刑法第271條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86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則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立委王育敏提出271條修正草案為,對於未滿六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殺人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而國民黨團則提出第286條修正草案為,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立委強調修法著重幼兒保護
逐條審查時,立委莊瑞雄指出,若放在271條指的是用凌虐的方式殺人,他反對放在286條,因為會把故意跟過失的界線模糊化;但他擔憂放在271條的話會創設比剝奪生命更高的犯罪類型,本來殺人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現在針對幼童變成比一般殺人罪還重。
立委王鴻薇說,希望修法的人,不會執著於要放在哪一條文,重點是把保護幼兒、避免凌虐,甚至凌虐致死,應該處以極刑的精神跟原則放在法條,這樣最基本的正義才能得已實現。
法務部:1個月內提法制意見
立委吳思瑤指出,法務部說在三個月送進來,她不接受,這會期延會到7月底,現在已經進入逐條了,方向也聚焦了就是落實在哪個條文、文字如何寫而已,若大家同意就等法務部條文出來,今天討論的條文保留,然後針對法務部的條文在朝野協商時定案。
立委黃國昌建議,這些條文全部保留送出委員會,這樣法務部就有一個月的時間處理,若一個月時間到,東西(修法版本)還拿不出來,就別怪立法院,時間到了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如此兩邊可以兼顧。
黃謀信表示,法務部絕不會反對修正刑法第271條或刑法第286條條文,至於怎麼修,法務部會在一個月內提出法制意見供立委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