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空污法30條修正刻不容緩 民眾黨提修法

黃國昌表示,上週民眾黨團到興達電廠考察,確認台電高雄興達電廠在沒有操作許可證的情況下繼續運作、高雄市府環保局與台電涉嫌聯合欺瞞市民,因為台電兩部機組許可證去年9月30日就到期,高雄市環保局也兩度駁回興達的展延申請。
黃國昌指出,中火也是相同狀況,中火2、3號機組的操作許可早已過期,台中市府也早就廢止許可,但環境部撤銷台中市政府的廢止處分,目前還在行政訴訟程序當中;中火的6、7、10號機組在2024年到期,目前申請展延,台中市政府審核中,卻都還在發電。
黃國昌表示,原因就是目前的《空污法》第30條,就算許可證到期,有申請展延的話,在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完成前還是可以繼續操作,這也是為何台電可以持續在興達電廠、中火無照燒煤。所以,修正《空污法》第30條刻不容緩。
陳昭姿表示,民眾黨已向立院提出《空污法》30條的修正草案,將污染源許可展延有效期間縮短為2至5年,讓地方主管機關能夠即時檢討污染源排放狀況,並修法為許可證期滿之後,當地方主管機關還在審查展延時,可按照原許可證操時間限縮為兩個月,讓企業或台電有時間採取因應措施。
陳昭姿繼續表示,對於修法前就已經提出展延者,同樣在審查期間只能再操作兩個月。民眾黨版《空污法》草案還針對原先第30條第4項,限縮地方政府權限之處,修法讓地方主管機關更有彈性變更或提高許可證的空污排放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