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殺海豚當魚餌捕鯊魚 台灣籍船長被檢警拘提

遠洋漁船「漁○發」號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非法獵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屏東地檢署提供)
遠洋漁船「漁○發」號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非法獵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屏東地檢署提供)

【記者袁世鋼/綜合報導】

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掌握我國遠洋漁船獵殺海豚當誘餌,從空中拍下犯罪影像通報漁業署。屏東地檢署繼今年6月起訴一名吳姓船長後,日前再搜索拘提另名涉嫌非法獵捕海豚的田姓船長及6名印尼漁工,訊後諭知田姓船長以40萬元交保;遭殺害海豚數量仍待釐清。

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並製作書面報告通報農業部漁業署,再轉由屏檢調查偵辦。田姓船長於2024年6月間駕駛遠洋漁船「漁○發」號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漁工使用魚叉、可通電的魚鉤等工具,獵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並持刀具將海豚宰殺後,支解成掌心大小肉塊。

屏檢指出,田姓船長將海豚作為延繩釣之魚餌,企圖提高鯊魚捕獲量。專案小組今年7月9日先拘提漁船上6名印尼漁工,再前往船長位於東港鎮住處進行搜索;後受颱風影響,7月11日才將涉案漁船搜索完畢,查獲大量疑似海豚屍塊。

檢方複訊後,認定田姓船長及6名漁工均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諭知田姓船長以4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屏檢6月間才剛偵結一件同樣由加拿大通報的獵殺海豚案,一名吳姓船長在2024年6月於西北太平洋海域獵捕2隻海豚,因此將他起訴並求處重刑。

屏檢強調,海豚為我國公告之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屬於珍貴稀有物種,不法獵捕不僅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更影響我國漁業聲譽與國際形象;該署將秉持「速辦、嚴查」原則,持續偵辦並嚴正執法,強化海洋保育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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