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海豚當鯊魚誘餌 屏東船長遭起訴求重刑
琉球籍一名資深遠洋漁船船長吳男,2024年6月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期間,因釣餌不足,竟指示7名印尼籍船員先非法獵捕2隻海豚,當場宰殺分割後用來誘捕鯊魚、鮪魚,全程遭加拿大政府空中監控記錄。屏東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起訴吳男。
起訴書指出,吳姓船長僱用7名印尼籍船員,於2024年6月間在西北太平洋海域捕撈鯊魚、鮪魚,但在作業期間因釣餌不足,明知海豚是經我國政府公告列為珍貴稀有之保育類野生動物,仍指示船員使用漁具獵捕2隻海豚,現場宰殺分割後作為誘餌,並將其餘的海豚屍塊與外皮丟棄在海中。
不過,船員們獵殺海豚的惡行,全程遭加拿大漁業暨海洋部空中監控拍攝,記錄影像並製作書面報告後,通報我國農業部漁業署,再轉由屏檢指揮專案小組調查蒐證。近日偵結後,依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起訴吳姓船長;至於7名印尼漁工,皆獲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審酌,吳男身為資深船長,對海洋保育規定應最為明悉,卻因利益考量,指示印尼籍船員違法宰殺海豚,其行為經媒體揭露後引發社會譁然,對我國的國際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建請法院依法予以從重量刑,並視其悔罪情形,宣告緩刑並附相當條件,以資炯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