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3起行動電源自燃 雙鐵籲隨身保管

圖為台灣的消基會與標檢局抽驗市售行動電源。資料照。(記者施芝吟/攝影)
圖為台灣的消基會與標檢局抽驗市售行動電源。資料照。(記者施芝吟/攝影)

【記者莊璦筠/台北報導】

近期行動電源自燃、爆炸等事件頻傳,華航等6大國籍航空皆規定禁止託運,並要求旅客隨身攜帶;而臺鐵、高鐵近1年也發生3起行動電源自燃意外,雙鐵日前皆公布乘車指引,呼籲民眾行動電源應隨身攜帶,並注意使用安全。

近一年來臺鐵、高鐵已發生3起行動電源自燃事件,臺鐵部分,去年9月2日3294次區間車行駛至台南站,一名醉客口袋行動電源起火燃燒;同年10月13日144次自強號行駛至豐原站,一名旅客包內的行動電源也突然冒煙自燃。

高鐵則在今年4月12日發生1607車次旅客的行動電源自燃冒煙,導致列車地板燒灼焦黑,該名旅客也輕微受傷,高鐵事後向旅客求償列車地板毀損費用。

國內6家國籍航空公司自今年3月1日起,全面禁止旅客在航班中使用行動電源和備用鋰電池,包括華航、長榮、星宇、虎航、華信及立榮,藉此加強飛航安全。臺鐵與高鐵雖無強制規定,但也公布乘車指引。

臺鐵公司指出,根據《鐵路法》第68-1條規定,危險品包含爆炸物、氧化物、易燃固體或液體或氣體、腐蝕性物質、毒性、放射性、傳染性物質或物品等。目前行動電源並非前述所規範之物品,但近期頻發生行動電源自燃事件,提醒旅客如有攜帶行動電源乘車時,請將行動電源隨身保管,勿放置行李箱或寄送託運,以維乘車安全。

高鐵公司指出,將持續透過企業網站、列車上旅客資訊顯示器、車站訂位動態資訊顯示系統的跑馬燈等,宣導旅客妥善保管隨身行李、留意行動電源使用狀況,維護高鐵旅運安全。

高鐵表示,旅客攜帶物品若有潛在能造成危險之虞時,應放在視線可及處,以便一旦發生異常狀況,可及時應處。必要時也可以立即通知高鐵人員協助處理。如旅客使用或保管行動電源不慎造成火警,仍須負相關賠償與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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