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民團籲訂定統一無障礙標準

林月琴指出,我國2014年訂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的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但至今仍舊看到許多障礙者在社會生活參與、休閒文化權方面,受到不合理的硬體障礙或法規漏洞所阻擋。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副秘書長劉于濟指出,河濱公園等設施可促進障礙者休閒、運動等活動,不應該有任何形式的路阻,妨礙輪椅、代步車、運動類輔具進出,而各場所的設施也應該考量障礙者不同角色的需求。
行無礙聯盟秘書長許朝富指出,路阻原意是要防止機車或攤販進入,但只有輪椅及娃娃車被擋在外,經濟部應重新檢視活動場所無障礙標準內容,依場所規模,參與人數等依比例增設相關無障礙設施。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主任Yukih Pupuy建議,法規修正時應明文納入跨部會公共空間及活動場域之無障礙協作機制,使所有受規範納管之公共或開放空間,應建立統一標準與責任歸屬機制,防止因跨部會管理而切割責任、稀釋權益之現象。
與會者提出三點訴求,請經濟部應盡速召開正式會議,與障權團體對話,並應邀請團體共同研商設計標準之訂定,廣納外部專業建議;二、衛福部應邀集各場域主管機關共同研商訂定適用於所有公共空間與建物的無障礙設施設計標準;三、設立跨部會、具政策統籌與監督權責的無障礙委員會或專責機關。